日前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并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欢迎对以下违法违规单位(个人)或行为
进行举报
1.非法违法建设厂房(仓库、储罐)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2.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3.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4.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5.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单位或个人;
6.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单位厂房(仓库)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7.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废品收购站、矿渣堆场及其他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8.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全省统一举报热线电话:12350
举报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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