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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沈阳市沈河区、铁岭市铁岭县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 |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官网 点击数:63次 更新时间:2025/11/10 16:30:06 |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2025年11月18日至27日对沈阳市沈河区、铁岭市铁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体现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公告期间,公众如有对上述地区学前教育相关意见,可采用来电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室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7日。
监督举报方式: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024-86896424,ddc.sjyt@ln.gov.cn;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010-66092048,ddjxxc@moe.edu.cn。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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