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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海洋捕捞渔船更新转型奖励补助方案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644次 更新时间:2025/11/10 16:23:3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优化调整海洋捕捞结构,促进渔船装备更新,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及“木改钢”奖励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多项奖励补助政策,鼓励渔民积极参与渔业转型发展。

“减船转产”政策在维持原有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新增两项奖励性补助。其中,减船奖励面向国家数据库在册捕捞渔船,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手续的,按双控功率×3000元/千瓦×(1-2%×船龄)计算奖励;2026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阶段实施,奖励比例分别降至80%和50%,2027年起不再安排该奖励。

转产就业奖励覆盖国家数据库在册、省管临时证、市管特定证三类捕捞渔船,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手续的,按渔船功率分档奖励3万元至5万元/艘,2027年起停止补助。其中,双控功率≤10千瓦的渔船,奖励3万元/艘;10千瓦<双控功率≤40千瓦的渔船,奖励4万元/艘;双控功率>40千瓦的渔船,奖励5万元/艘。两项奖励均以上交全部渔业船舶证书日期为准,方案印发后转籍过户至大连的渔船不享受相关待遇。

“木改钢”政策同样维持原有补助标准,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补助对象为进行“木改钢”(含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新材料)的渔船船主,贴息范围为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不超过自行承担的更新改造费用)。

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财政年贴息率2.5%;2026年上半年为2%,下半年为1.5%,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际贷款期限不足的按实际期限贴息。原有补助按更新改造费用的30%给予,且根据渔船长度分档设定上限,仅适用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特定类型钢制渔船的情况。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坚守三大原则,既保持政策连续性,在执行国家、省、市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增设阶段性奖励;又坚持“早改多奖、晚改少奖”,激励渔民抢抓政策窗口期;同时根据渔船功率和老旧程度分类分档制定标准,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方案明确,对于减船和转产就业奖励补助,各地区可在渔船船主上交全部渔业船舶证书后先行发放,2024年10月25日至方案印发期间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补发,实施程序按相关现有文件要求执行;“木改钢”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程序将另行通知。

方案要求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原则、标准和程序推进政策实施;通过逐船告知等方式加大宣传,确保每艘渔船知晓政策;同时强化资金管理,严防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资金等行为。后续若国家和辽宁省补助政策调整,大连将同步优化本地政策。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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