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这一新规也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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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
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六种情形从重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消防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三)因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消防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方式威胁消防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五)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六)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五档划分量罚区间
针对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项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5种情节的具体情形。
涵盖53种违法行为
《基准》列举了不同情节以及对应处罚幅度的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等……
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11项实施“首违不罚”;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2项实施“轻微不罚”。同时,还规定了在清单列出的事项以外,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 新华网
编辑: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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