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渔港渔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基石。市海洋发展局在瓦房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涉海涉渔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时时想安全,人人守安全”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氛围,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现集中公布12起涉海涉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1.4起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改航决定案
2025年11月1日,因安全检查期限过期,执法人员对辽瓦渔15080、辽瓦渔15081、辽瓦渔55217和辽瓦渔55218渔船作出改航回港接受安全检查决定,11月3日涉案渔船仍拒不改航回港,涉嫌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改航决定,按照《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法对上述4艘渔船分别作出行政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5起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禁止离港的决定并且擅自拆卸北斗导航安全设备案
2025年10月24日,辽瓦渔21321、辽瓦渔71227、辽瓦渔71277、辽瓦渔71337和辽瓦渔71218渔船在大风管控期间私自拆卸北斗并出海作业被查获。该行为涉嫌违反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禁止离港的决定并且擅自拆卸北斗导航安全设备。按照《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的规定,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法对上述5艘渔船分别作出行政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
2025年9月23日,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瓦房店市海域内作业的辽大长渔运25001渔船登船检查时,发现该船缺少一名三级轮机长,涉嫌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对其依法作出行政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5年8月14日,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海上执法期间,发现辽营渔26368号渔船在14渔区起网作业,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发现,该船涉嫌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按照《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对其作出行政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2025年10月31日,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照《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在东经121度33分51秒,北纬39度17分28秒附近海域进行捕捞螃蟹、海参作业的华铜666摩托艇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85.8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源: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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