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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振兴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官网 点击数:278次 更新时间:2025/10/22 16:11:42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适应和引领县域产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辽宁省职业教育乡村振兴学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县(市)级政府牵头,联合省内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及县域内龙头企业共同申报。每所县级职教中心限报3个专业。

  二、申报程序

  1.县(市)级政府围绕县域重点产业实际需求,开展调研论证,确定拟开设专业、拟合作企业。

  2.县(市)级政府组织县级职教中心、合作企业与相关高等学校开展对接,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设方案,填写申请书,报送至市教育局。

  3.各市教育局对市域内各乡村振兴学院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后,将《乡村振兴学院申请书》《乡村振兴学院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申报条件

  1.县(市)级政府须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政策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县(市)级政府根据本地主导产业、人才需求明确申报专业。

  2.高等职业学校积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合作企业需是县域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

  4.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需要满足五年制培养的相关要求,合作专业办学基础良好。

  请各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前,将《乡村振兴学院申报汇总表》《乡村振兴学院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cc1.siyt@In.gov.cn。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李晓威 

  联系电话:024-86896319

  附件:1.乡村振兴学院申请书

              2.乡村振兴学院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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