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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结果的公示 |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官网 点击数:138次 更新时间:2025/10/12 10:33:10 |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372号)要求,经材料审核及专家入校考查等程序,现对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6319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结果拟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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