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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告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95次 更新时间:2025/9/19 15:13:55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有奖举报

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部分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类型、方式及奖励标准

对发生在我市市政界范围内(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以及金普新区(包括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普兰店区和全市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机动车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实行有奖举报:

1.逆向行驶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专指双黄线掉头或占用导流线行驶;

4.在没有设置信号灯路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不礼让行人);

5.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以上1-5项,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可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按照相关证据标准进行举报。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驾),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7.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假牌套牌),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8.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改装改型),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9.载客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客车超员)或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运载质量的(货车超载),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0.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或肇事者相关信息,有利于案件侦破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造成车辆损失案件)或200元(造成人员受伤案件)。

以上6-10项,可通过拨打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指调室进行举报。

11. “飙车炸街”有奖举报

(1)举报“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元。

(2)举报“驾驶拼装、报废的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50元。

(3)举报“驾驶拼装、报废的小型或者微型载客汽车、轻型或者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50元。

(4)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5)举报拼装摩托车租赁窝点的,被举报的企业经营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6)举报“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以上(1)-(6)项,可通过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指调室或“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在本市市政界范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查处线索。

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冒名顶替或举报事实不清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如利用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标准

1.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转录证据材料不予采纳。

2.至少3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采用图片加视频取证的,应采集至少1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3.叠加在图片(或视频)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秒,叠加在图片(或视频)上的时间应为拍摄设备自动生成,不得手动编辑,确保违法证据真实性、有效性。

4.间隔时间应确保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中机动车有明显的位移。

三、举报时限

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举报的,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

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且方便拨打电话时当日立即致电。

四、受理时限

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的,自举报申请提交后,交管支队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奖金发放时间及规则由交通管理支队另行通知。

通过电话举报的,经审核通过的,奖金发放时间及规则由交通管理支队另行通知。

五、奖励规定

1.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举报的,同一举报人每日奖励限额100元,每月奖励限额1500元;通过电话举报的,不设单日限额,每月奖励限额1500元。

2.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3.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超过规定举报时效的;

(2)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网点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包含举报人提交的认证信息与银行卡姓名、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身份证号、银行卡开户网点不一致的;

(3)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4)因个人账户异常导致无法发放奖励;

(5)举报人存在违停或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拍摄等自身存在违法行为在先的;

(6)举报人为依法履行职责,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含辅警人员);

(7)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举报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9)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包含同一位置或区域两人以上(含两人)举报的;

(10)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六、法律责任

1.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的,举报人进行违法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网点等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应是未经编辑修改的。

2.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号牌等信息,积极配合交管支队的调查取证工作。

3.在进行违法行为取证时,当事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操作,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因举报人过错,在收集机动车违法行为证据时,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交管支队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举报人应当协助交管支队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可取消举报人领取奖金资格。

6.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奖金发放期限: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

2.有奖举报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所有。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19日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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