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大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大政办函〔2020〕52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碧流河、大沙河、英那河、浮渡河和登沙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英那河。流经本市的庄河市,河流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碧流河。流经本市的庄河市和普兰地区,河流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浮渡河。流经本市的瓦房店市,河流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大沙河。流经本市的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区,河流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登沙河。流经本市的普兰店区和金普新区,河流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到瓦房店市、庄河市、普兰店区和金普新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