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渔船
现代化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
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大连市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完善渔船退出机制,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鼓励渔民使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渔船,更新船上设施设备。
方案提出
支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依法依规录入《辽宁省渔业船舶信息普查填报系统》的国家数据库(“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的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拆解,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钢质海洋捕捞渔船,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新建造钢质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来源中包含木质渔船。
对于符合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执行。纳入更新改造补助范围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只能获得一次更新改造补助,整船补助和船上设施设备补助不重复享受。
申请补助的渔船应于“辽农渔〔2024〕216号”文件下发之日2024年10月25日(含)—2027年12月31日(含)之间建造完工且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助期限认定时间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
关于补助标准
方案明确
● 船长<12米,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且每艘补助上限5万元;
● 12米≤船长<24米,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且每艘补助上限15万元;
● 24米≤船长<36米,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且每艘补助上限45万元;
● 船长≥36米,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且每艘补助上限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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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动渔业领域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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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吴耀辉
资料: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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