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属地化管理,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培训力量,为培育行业发展后备人才提供支撑,根据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一、遴选范围
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院)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备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企业如面向社会开展培训,需具备办学许可。
2.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3.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
4.培训机构应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5.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和实操培训考核场地。具有不少于30台计算机的测试场地,每台计算机配备一个摄像头。
6.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5名及以上),有与实操技能培训和考核相适应的实操考评员。
7.拥有培训测试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设备等。测试场地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实现本地监控和录像存储功能,以保证能够实时监控和回放考场动态。
以上提到的办学许可和办学资质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培训师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熟悉本岗位职责,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熟悉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5.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工作需要。
三、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申请纳入遴选名单时,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培训机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培训场所、办公用房和管理人员情况、开展建设行业相关培训工作情况等,附相关照片等证明资料。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资质(资格)复印件等。
(四)办公、培训、测试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
(五)师资情况,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六)主要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师资管理、考场纪律、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教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突发应急预案等。
(七)测试机房情况,包括计算机数量及配置、网络及视频监控、手机屏蔽器配备情况等,附相关照片等证明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报。培训机构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2025年遴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二)资料初审。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回限期补充完善。首次受理的申报材料,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反馈。
(三)实地核查。初审合格后,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遴选公示。根据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遴选拟推荐培训机构名单,并在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我市遴选推荐名单。
遴选推荐名单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示省厅将机构名单纳入培训系统后,各机构可开展培训工作。
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共同为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附件: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 .xls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8 月 21 日
(联系人:市住建中心 韩卓群 83643323)
(邮箱:szjzx_jzyfzs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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