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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水利领域突出问题举报的公告
来源:大连市水务局 官网 点击数:268次 更新时间:2025/8/22 12:08:22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水利水务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5〕9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大连市水务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集中受理党的二十大以来相关问题线索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水利领域对资金、项目、监管、审批等有影响力的党政机关和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质评审、人员考核、注册管理及执法监督、评奖评优等环节,违规为管理服务对象或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2.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中违规决策,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向其拨付资金,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承包发包特别是招标投标、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侵占、挪用、套取工程项目资金。

5.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关联公司招揽业务,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

6.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违规收受讲课费、咨询费等报酬,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金融产品等。

8.对群众反映的涉水问题冷硬横推、久拖不办等。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等。

2.在项目前期、设计变更、工程款结算至验收各环节,违反法规或规范要求,为特定关系人或企业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3.违规侵占、挪用、套取工程项目资金。

4.疏于履责,对参建单位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定开展技术论证,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5.接受参建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向参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参建单位的礼品礼金等。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环保水保监测、设备材料供应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水利领域市场经营活动中,向监管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评审评标专家等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在工程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等方式,为利益关联方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3.在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造假等。

4.在建设项目中通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式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5.在建设项目检测监测中违规操作、数据造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6.在建设项目设备、材料供应中不履行合同约定,设备、材料质量不达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7.为承揽工程,与专业技术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允许有关人员违规“挂证”,未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派驻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评标专家等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或评标专家之间违规组建“QQ群”“微信群”等群组,建立“小圈子”。

2.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透漏应该保密的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评标结果。

4.相关人员以咨询等名义,配合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编造资质、奖项等申请材料,违反评审标准赋分或提出评审意见,向有关人员打招呼。

(五)接受水利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科研相关单位和学会、协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科技创新规划、科研项目策划、项目立项实施、物资采购验收评价等方面弃守职责、设租寻租,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编制有关标准、规范做手脚、留后门,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水利领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以他人名义设立“影子公司”、违规入股或合伙办企业,依附企业资源进行关联交易、以权谋私。

2.操纵、干预项目发包、工程分包、工程款结算支付、承担特定外部业务或服务的第三方单位选择等,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在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公肥私、违规侵占套取等。

4.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规决策(如出借资质、违规担保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

5.违反集体决策程序和监督制度,在企业内部原材料、设施设备等采购中,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

6.在公开招聘、工作调动中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等。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一)来电。拨打0411-82706690市水务局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来信。邮寄至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135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收,邮编:116001。

(三)来访。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135号大连市水务局,当面反映问题。

来源: 大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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