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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部门印发辽宁省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38次 更新时间:2025/8/9 9:09:37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工作要求,为推动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8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辽宁省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工作要求,为推动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坚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加强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形成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巩固辽宁粮食主产省重要地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

重点在典型黑土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500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

(三)实施原则

1.保护优先、用养结合。聚焦黑土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统筹土、肥、水、管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产技术,保护黑土地,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高效。

2.多元联合、协同攻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多学科领域的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推、用等主体联合与协作,创新发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理论、技术和推广应用体系。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区域气候、作物、土壤现状,突出解决黑土地退化和结构性障碍等核心问题,创新、完善适宜不同地区的主导技术模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4.加强衔接、合力推进。加强黑土地保护项目,与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有效衔接,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根据黑土耕地面积、工作基础、实施绩效等因素,确定实施地点和规模(见附件1)。一是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中,选择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台安县、抚顺县、本溪县、凤城市、宽甸县、辽阳县、灯塔市等1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堆沤肥还田”100万亩;二是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实施秸秆还田400万亩,项目实施地块原则上不得与本年度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地块重复。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秸秆还田。根据水热条件、地形地貌、耕作模式、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差异情况,旱地因地制宜采取粉碎翻压还田、碎混还田、灭茬浅旋还田、覆盖还田等技术措施,水田推行秋季湿耙还田、秋季翻埋还田、春季留茬翻压还田等技术措施。

(二)实施堆沤肥还田。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施用堆沤肥。堆沤肥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要求。

(三)培育厚沃耕层。将秸秆还田与堆沤肥还田集成实施,旱地采用深翻、深混、浅旋等,水田采用深翻、深旋、打浆等机械作业方法,将秸秆、堆沤肥混于土层,培育黑土地厚沃耕作层,提高黑土地质量。

(四)开展监测评价。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442号)要求,强化年度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实施效果评价有关工作。

(五)推进上图入库。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对秸秆还田、机械抛洒施用有机肥作业纳入农机服务平台管理,积极运用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方便与上图入库衔接。

四、实施方式

堆沤肥还田措施采取“省级统采、县级分签”方式组织实施,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确定堆沤肥还田入围供应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任务面积、资金额度、中标价格、所需堆沤肥数量等情况,按照框架协议履约规则,在入围供应商中择优选定供货企业并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组织供货企业就地就近开展堆沤肥还田作业。堆沤肥还田上图入库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措施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开展上图入库。

五、补贴方式与标准

项目县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一是秸秆还田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等实施秸秆还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二是“秸秆还田+堆沤肥还田”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堆沤肥生产企业等实施堆沤肥还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100元。其中,新民市、康平县、台安县、抚顺县、本溪县、凤城市、宽甸县、辽阳县项目资金由县级支付;辽中区、灯塔市项目资金探索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由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由农田建设牵头,农机、农业服务推广等配合的项目实施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围绕黑土地保护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农机深松、深翻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衔接实施,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确保完成项目任务。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县级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全市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指导服务。依托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的技术优势,成立专家指导组(附件3),加强技术集成和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季节,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培训,解读黑土地保护法规政策,培养田间地头的“土专家”,因地制宜加强技术组装集成应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积极宣传推广一批农民看着好、用得起、效果佳的技术,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黑土地保护利用效益,提升农户黑土地保护意识。

(四)强化项目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项目核验、调研指导、信息化监测、群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堆沤肥质量、机械作业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实施质量与效果可追溯可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开展堆沤肥产品质量抽检,确保还田有机肥质量达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抽检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堆沤肥产品质量省级抽检。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在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验收总结。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项目实施调度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指导项目县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具体验收工作方案,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县级自验和市级验收。2025年工作总结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以市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发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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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赵承

校对:张焕兴 赵月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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