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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86次 更新时间:2025/8/8 9:59:29

 

聚焦规范涉企检查“做什么”和“谁来做”“怎么做”,日前,我省制定出台涵盖10个方面的52条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厘清涉企行政检查的边界与标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杜绝任性检查行为,我省对实施行政检查主体的法定资格进行再明确。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确保行政检查工作公开透明、源头可控。截至目前,我省明确省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61家,今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较去年压缩了11%。

  详细解读“综合查一次”“一表通查”,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人数。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能合并的合并。对检查事项梳理归并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如“餐饮监管一件事表单”等,明确统一标准,实现一表覆盖,由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避免因部门或人员过多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表示,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对一些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列入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会及时跟踪监督。

  此外,我省还就如何开展“扫码入企”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我省正依托“辽政通”APP和“辽企通”APP,开发建设“扫码入企”功能模块和信息系统。行政检查人使用相关系统,即可获取并核验企业相关身份信息;被检查企业也可获取行政检查人员信息,对检查行为、检查效果进行线上评价。执法监督机关将根据平台汇聚的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信息,结合企业反馈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和重点监督。同时,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行为也需“扫码入企”,严禁变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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