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全国首发,沈阳试点!这类补贴本月开领→ |  |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950次 更新时间:2025/7/24 13:02:31 |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推动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 
 
	 
 
	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补贴项目今年七月起实施 
 
	老人可自愿申请 
 
	↓↓↓ 
 
	 
 
	该项目于今年7月起,在浙江、山东、重庆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各个地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 
 
 
	 
   
 
	 
 
 
	扫描二维码获取 
 
	文件原文 
 
	 
 
	来源:民政部 辽宁日报 
 
	编辑:张靖宇 
 
	校对:张丽捷 白云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我市启动污染源自动监控“邀约式”执法体检 为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下一篇:2025年大连市一般普通高中第二次“征集志愿”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