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反映部分快递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存在揽收快件收费计重“向上取整”的情况。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指导相关寄递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服务收费计重规则,并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对外公示(公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相关寄递企业普遍参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优化了计重收费规则,即计费重量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持续督导各企业按照已公示(公布)的收费规则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服务承诺。 
 
	 
 
	各快递企业计重收费规则公示 
 
	(公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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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 东 
 
	首重不足1kg的,按1kg计算;续重以0.5kg为计费单位,不足0.5kg的,按0.5kg计算。 
 
	 
 
	申 通 
 
	使用秤、卷尺等计量用具测量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计费重量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 
 
	 
 
	德 邦 
 
	续重以0.5kg为计重单位,不足0.5kg的,按0.5kg计,足0.5kg,向上进位至下一个1kg。 
 
	 
 
	韵 达 
 
	不足1kg按1kg计算;超过1kg的部分,计算续重费,重量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且不进位。 
 
	 
 
	圆 通 
 
	首重不足1kg的,按1kg计算;续重以0.1kg为计费单位,不足0.1kg的,按0.1kg计算。 
 
	 
 
	中 通 
 
	使用秤、卷尺等计量用具测量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计费重量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 
 
	 
 
	极 兔 
 
	首重1kg,不足1kg按1kg计费,续重以0.1kg为计重单位,即1.3kg按1.3kg计算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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