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更多青少年和家长深入了解这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我们特别采访了大连市法学会法治文化基层行宣讲团团长、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解读新法亮点。
问题1: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后,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有什么变化?是否较以往更为严格?
王律师:本次修订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执行条件作出了调整。以往,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一般不执行拘留;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的,通常也不执行拘留。而新修订的法律规定:14至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14至18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被执行拘留。不过,这并非“从严处罚”,而是强调“教育与惩戒结合”。比如多次打架斗殴、故意损毁公共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就可能触发处罚。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对未达处罚年龄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会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矫治教育,包括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参加法治学习等,最终目的是引导未成年人改正错误。
问题2:校园中同学间的吵架甚至推搡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发生校园欺凌,施暴者会面临什么处罚?
王律师:同学间小摩擦、轻微推搡一般不算违法,但如果升级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身体,则可能违反法律。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此需提醒同学们:“开玩笑”要有边界,动手打人并非小事,不仅会伤害他人,自己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3:在日常使用手机聊天、发朋友圈等行为中,哪些网络行为可能违法?比如偷拍同学照片发群里,吵架时辱骂对方是否会涉及违法?
王律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新法对网络违法行为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偷拍同学照片发到网上、恶意P图丑化他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用微信、短信辱骂他人、捏造事实造谣,属于“公然侮辱”或“诽谤”;发淫秽、恐吓信息骚扰同学正常生活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此类行为轻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比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困扰、引发群体矛盾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问题4:暑假临近,结合新法,能给同学们提供哪些安全提示?
王律师:暑假是安全事故高发期,结合新法和常见风险,给同学们三个提醒:
第一,文明出行,不扰乱公共秩序。比如在景区插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可能违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条款,面临警告或罚款。
第二,远离危险行为。比如结伴去野外游泳,若因打闹推搡导致他人溺水,可能涉及“过失伤害”;更不能参与电诈、帮他人“跑分”(转账洗钱),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触犯刑法。
第三,保护个人隐私。暑假拍照发社交平台时,不要泄露自己或他人的家庭住址、学号等信息;遇到陌生人搭讪、偷拍,应及时向家长或警察求助。
问题5:新法实施后,家长和学校能采取哪些措施帮助青少年遵守法律?
王律师:家庭和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双引擎”。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比如发现孩子沉迷网络暴力、模仿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引导纠正;学校可多开展法治课堂、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同学们在实践中理解,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约束不当行为,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当自己遭遇欺凌、骚扰时,要勇敢向老师、家长或警方反映,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简介:王金海律师,大连市法学会法治文化基层行宣讲团团长,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青少年法治教育与刑事辩护领域10余年。曾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辽宁省优秀公益服务律师”“大连市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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