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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05次 更新时间:2025/6/26 17:35:53 |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提 示 函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保护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助力“大连服务”品牌全面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示如下:
1、要持照亮证经营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旅行社名称、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业务、组织旅游活动。
2、要合理确定团价
严禁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对合同具体内容做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切勿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拼团转团。
4、要选择合格供应商
应租用有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的正规旅游车辆,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选择有资质的“游艇”“帆船”项目经营单位合作,特别要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要加强应急管理
要对暑期的旅游产品线路和定点餐饮、住宿等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建立预警预判机制,防范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如遇游客滞留,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转运工作,严禁甩团。
暑期旅游旺季期间,市文化执法队将指导、帮助全市旅行社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来连游客放心、安心、舒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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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文化执法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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