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
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一、禁噪时间:6月6日至6月9日
二、禁噪范围:瓦房店市建成区
三、禁噪要求:
1.早市、夜市暂停经营,夜间烧烤、大排档等不得产生噪音。
2.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音乐节、啤酒节、晨练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室内的各类文娱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3.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4.产生噪声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市住建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且须告知附近居民。在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产生噪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按此要求执行。
5.产生噪声的室内外装饰装修、铝合金加工类及运输装卸作业等,一律停止。
6.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广播,以及采用其他发出高频率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收购废品禁止沿街叫卖、使用扩音器。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禁止机动车鸣笛,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播放产生噪声。
9.红白事禁止产生噪音。
10.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高考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广大青少年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呼吁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一起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中共瓦房店市委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信源:瓦房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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