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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第八批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和保护传承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瓦房店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征集范围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在瓦房店市辖区内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群众基础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等。
传统音乐:包括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等。
传统舞蹈:包括民间舞蹈、宗教舞蹈、祭祀舞蹈等。
传统戏剧:包括京剧、评剧、皮影戏、木偶戏等。
曲艺:包括相声、评书、快板、大鼓、琴书等。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包括武术、摔跤、射箭、赛马、棋类、杂技、魔术等。
传统美术: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剪纸、刺绣、编织、陶瓷、金属工艺等。
传统技艺:包括传统手工技艺、传统饮食制作技艺、传统医药炮制技艺等。
传统医药:包括中医理论、中医诊断方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推拿、拔罐等。
民俗:包括传统节日、庙会、婚丧嫁娶、礼仪习俗、民间信仰等。
02·申报条件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具有百年及百年以上历史传承,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三代以上)和一定数量的传承人。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和喜爱。
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和技艺流程,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审美价值。
具有县域鲜明特色,能体现瓦房店市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民俗风情。
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能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
0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历史渊源、基本内容、传承情况、保护计划等(见《附件1》)。
项目申报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动态影像真实记录项目的表现形式、技艺流程、传承情况等内容,视频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画面稳定(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相关图片资料:提供能够反映项目主要特征的图片10张以上,图片要求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配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传承谱系、代表性传承人情况、相关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能够证明项目价值和传承情况的材料。
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申报单位及个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见《附件2》)。
0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瓦房店市文化馆(瓦房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考察调研:瓦房店市文化馆(瓦房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通过走访传承人、观摩技艺展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项目的保护现状与发展潜力。
专家评审:瓦房店市文化馆(瓦房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列入瓦房店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20 天。
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公布瓦房店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05·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8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06·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瓦房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瓦房店市德林街三段8号;
联系人:
王老师 13942870116
李老师 13941225187
宫老师15904978191
电子邮箱:
feiyizhongxin2025@163.com
07·申报程序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乡 (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本次项目征集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信源:瓦房店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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