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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距离︱(九)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办理指南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16次 更新时间:2025/5/6 16:07:33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

 

申报材料

 

      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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