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砥砺前行、担当作为,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参评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大连“两先区”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中有突出成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按照有关规定及章程要求开展有关活动。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有效期内评估等级为5A的社会组织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社会组织负责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
三、推荐程序
请有意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于5月7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纸质加电子版),其中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须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盖章。简要事迹应按照参评标准及填报要求同步报送。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对本地区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盖章后,于5月7日前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各社会组织参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初步建议名单。按照要求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省民政厅报送我市推荐单位。
四、工作要求
请全市社会组织根据通知明确的评比标准,积极申报参评。申报过程中,务必确保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参评过程中,各社会组织不得进行干扰评选或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因推荐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环节多,请各地区、各社会组织严格遵照推荐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参评工作,超过时限将不再受理参评材料。
联系人:王潇童、曾凡博,联系电话:84319570、84633033,电子邮箱:dlshzzglj@163.com。
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性社会组织) 附件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性社会组织).rar
大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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