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政府动态
 
服务零距离︱(七)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0次 更新时间:2025/4/30 12:32:39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执行各税种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无需报送资料,享受相应优惠对应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下一篇:瓦房店市关于强化移风易俗殡葬管理的通告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