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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距离︱(七)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4次 更新时间:2025/4/30 12:32:39 |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执行各税种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无需报送资料,享受相应优惠对应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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