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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服务零距离︱(六)重点群体税收减免办理指南 |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46次 更新时间:2025/4/29 9:37:30 |  |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执行各税种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无需报送资料,享受相应优惠对应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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