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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距离︱(五)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办理指南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64次 更新时间:2025/4/28 11:13:43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农膜、批发和零售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从事图书批发、零售,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执行增值税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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