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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距离︱(五)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办理指南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64次 更新时间:2025/4/28 11:13:43 |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农膜、批发和零售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从事图书批发、零售,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执行增值税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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