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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79次 更新时间:2025/4/27 12:27:47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反映。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信封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二)邮箱反映。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发送至lnsftzfjd@163(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31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辽宁省司法厅

2025425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编辑:赵承

校对:张丽捷 白云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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