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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距离︱(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办理指南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17次 更新时间:2025/4/24 12:39:56 |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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