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中,如何打造一支文明、规范、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让市场主体更安心、让投资创业更放心?推出涉企检查“十项举措”、明确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是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的决心和行动。
近日,在大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涉企行政执法“六个一律”主体承诺,部署《规范涉企检查“十项举措”》和《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旨在全链条、全过程优化全市的环境执法工作,以更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环境执法助力“两先区”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和“十项禁令”,是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推动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目标的有力保证,对于进一步服务好全市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规范涉企检查“十项举措”,推动执法体系革新、执法流程重塑,让环境执法更加文明规范公正透明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在“新春第一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大连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要求对全市执法体系进行全面规范。对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检查计划、执法过程、裁量基准等多领域进行分析优化,制定“十项举措”,推动全流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事前抓源头,强化3项必须。日常检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全面梳理年度重点任务、专项行动部署、环境管理保障需求以及日常监管要求等,统筹合并检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入企。入企检查必须先批准后开展,针对环境信访等线索类执法任务,未经执法工作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开展检查。执法检查必须先研判后入企,开展前即要梳理管理信息,提前确定执法重点,避免盲目检查。
事中强监督,实施2项举措。执法检查任务要明确检查要点和规范要求,对照检查表单“一表通查”,一次进门全部查清。现场检查必须开展全过程记录,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情况和相关证据,检查记录文书全部使用执法终端制作。同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法人员扫码入企,将任务来源、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等上报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事后严审慎,落实3项要求。以过罚相当为原则,对轻微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对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生态安全、侵害群众健康的恶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办到位。更加注重违法案件的事后整改,及时给予企业整改建议、跟踪企业整改进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避免一罚了之、罚后不管。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定2项监督措施。对于重大案件全部提交备案,接受监督审查。对于违规检查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形成震慑效力。
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约束执法行为、打造清廉队伍,让市场主体更安心投资创业更放心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廉政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在规范涉企检查“十项举措”的同时,还同步印发了《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
“十项禁令”的制定,是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梳理检查过程中、办案过程中、政企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列明十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划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红线和底线,从严防范执法领域不正之风。
“十项禁令”的推行,就是督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红线”,坚守行为“底线”,筑牢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起到预防和制止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现象,从严纠治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为把“十项禁令”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各执法单位已实现禁令上墙,既便于每位执法人员时时牢记,严格遵照执行,又能向执法对象展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引导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构建与执法对象既“亲”又“清”的关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带头走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方阵。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动《规范涉企检查“十项举措”》和《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深入实施,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执法服务,为美丽大连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本条微信由“大连生态环境”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
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号:dl_huanbao)
供稿:崔运贺(市执法队)
编辑:吕佳芮
审核:王旅东 赵冬梅
版式:刘洋 小曲
校对:曲世才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