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牛向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向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丹东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丹东市副市长,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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