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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 
 
	但在线下实体店购物 
 
	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就没那么多了 
 
	
 
	针对这一现状,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日前,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C264)归口,于202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基本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经营者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建立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不应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
 
	
 
	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有效期限、退货方式、退货流程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并主动告知消费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 与平台上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立、完善退货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 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退货工作人员
 
	■ 岗前培训;■ 熟悉退货制度;■ 熟悉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性判定、退货时限和流程等要求;■ 及时受理或拒绝退货。
 
	 
 
	退货条件 
 
	
 
 
	商品范围 
 
	
 
	非现场销售 
 
	■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 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销售 
 
	经营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应明确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品完好性 
 
	非现场销售 
 
	■ 以下情形属于商品完好: 
 
	商品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 
 
	
 
	■ 以下情形属于商品不完好: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电子电器类: 
 
	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 
 
	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现场销售 
 
	通过现场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按照承诺内容判定商品完好性。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且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其约定。 
 
	 
 
	退货时限 
 
	  
	
 
	退货流程 
 
	
 
	  
	
 
	服务监督与评价 
 
	
 
	应建立无理由退货服务监督制度与服务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根据服务评价反馈优化、改进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 
 
	信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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