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共服务
		
		
			强化要素保障
		
		
			完善监督机制
		
		
			《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提供法治保障
		
		
			《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东北地区首个以经营主体服务为切入点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 
		
		
			
		
		
			“小切口”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大连在经营主体服务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对标国际规则、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为业务指引,以服务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为逻辑主线,从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对优化涉经营主体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着力降本增效减负,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权监督权,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加强从开办运营到退出全程服务供给,强化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制定,进一步规范对经营主体的监管行为。
		
		
			
		
		
			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经营主体服务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多种形式听取经营主体诉求,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满意度评测,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动改进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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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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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毛雪梅 
		
		
			资料:市数据局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