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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5<第36期>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告知书 |  | 来源:瓦房店检察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66次 更新时间:2025/2/21 12:45:30 |  |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告知书 
 
	瓦房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于连(瓦房店市阎店乡薛家村薛家商店原负责人)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已移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为防止遗漏集资参与人,保证其知情权,及时充分保障所有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予以公告告知: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本院提出意见建议,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及时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登记报案。
 
	联系人:司检察官 
 
	联系电话:0411-62898263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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