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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日,中央政法委理论公众号《长安评论》发布文章《长安实践 | 大连市中山区“三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报道我市建立完善“三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持续优化“连心调”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三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人民法庭协调联动,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中山区召开“三所一庭”联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01 建立律师事务所与派出所的协作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优质律师事务所优势,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由区司法局选取具备相应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与辖区派出所对接“驻所”,由派出所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解决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诉求与争端。 
 
	
 
	2024年年底,业主马某某因本单元加装电梯遮挡其门口,拒绝配合。海广所接到报警后,邀请街道主管物业副主任、驻所律师、区住建局物业科等共同商讨电梯修建方案,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调解,马某某对电梯修建方案表示认可,矛盾成功化解。 
 
	
 
	  
	派出所协同驻所律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02 规范司法所与派出所的警调衔接机制 
 
	将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纳入派出所与司法所对接移交范围,由公安机关先期处理、再移交。 
 
	
 
	严格执行民警首接责任制,在处警民警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移交辖区司法所,由司法所组织社区调解员、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主办民警、律师共同参与的联调小组,通过教育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当事人王某因停车位与门卫李某某发生冲突并开车将其撞倒。由于当事双方赔偿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和解。2025年初,民警、司法所和驻所律师对当事双方开展联合矛盾化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第三方视角,解释剖析利弊,打破当事人原有错误认知,降低其赔偿款心理预期,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派出所联动司法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03 完善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诉调对接机制 
 
	对派出所、司法所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对于导入治安案件调解阶段诉求争议较大、久调不决的纠纷,由公安分局邀请法官、人民调解员到场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当事人和解,并指导派出所制作调解协议书。 
 
	
 
	对治安案件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由派出所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第一时间将相关卷宗材料转递到区法院立案庭。 
 
	
 
	自2024年9月以来,桂林所多次因辖区一处房产纠纷接到报警。经了解,原房主夫妻二人去世后,其子女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矛盾,意见双方情绪激动。桂林街派出所联动区法院、司法所和驻所律师共同参与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区法院法官以及律师联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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