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政府动态
协会相关文件
维权服务
会员单位
协会章程
摄影作品
资源下载
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协会动态
政府动态
媒体报道
价格动态
协会推荐
会员动态
政府动态
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5127
次 更新时间:2022/1/2 10:57:45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火灾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下一篇:
瓦房店宠物交易中心(狗市)开展优惠活动!
友情链接:
辽宁省纪检
最高检
中央纪检监察
民主与法制网
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人民政
大连市人民政
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
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