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不具备资格“公开募捐”?违法! |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753次 更新时间:2022/3/20 10:38:32 |  
	关于禁止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 
 
	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 
 
	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 
 
	 
 
 
近期,个别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打着“慈善”、“公益”等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现作出如下提示: 
 
	一、为慈善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并主动公布公开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社会公众参加废旧衣物捐赠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相关单位是否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集废旧衣物活动,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2022年3月17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民政部官网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消毒,你做对了吗? 下一篇:一管到底!大连公安迅速出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