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两年多前,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某安置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突发大火,屋内6人在火灾中不幸身亡,参与救援的群众称,事发时房屋所在楼层的消防栓中无水可用。
身故者家属刘明(化名)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消防栓在紧急救援情况下无水供应,延误了最佳抢救机会。他们通过法院向小区物业和消防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3万元。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刘明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家6人火灾中丧生
虽然距离火灾发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时间,54岁的刘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时仍悲痛不已。由于这场火灾,他原本幸福美满的八口之家,只剩下他和身患癌症的母亲两人。
刘明家住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踏水桥安置小区,事发时,除了80多岁的母亲因病住院,他在贵州工作外,他的父亲、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女6人都在家中。
2019年12月30日早晨7时许,在贵州黔西工作的刘明突然接到小区熟人的电话,称他家所在的楼栋发生了火灾,起火楼层正好是他家所在的12层。刘明立即拨打多位家人的电话,但几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心中愈发焦急,刘明不断拨打家人电话,终于有一个接通了,他只听到电话中传来儿媳的声音:“爸爸的电话!爸爸的电话!”随后又是儿子的声音:“燃起来了!”随后电话被挂断。
确认家中起火后,焦急的刘明立即联系好一辆车,从黔西赶往重庆老家。当日上午10时许,正在路上的刘明从亲戚处得到噩耗:他家中的6人都没能逃生,已经不幸身亡。
当日下午1时许,刘明回到重庆,随后在殡仪馆见到了6位家人的遗体,悲痛不已。
救援群众称事发时消防栓无水
事后,刘明从亲戚和多位参与救援的小区居民处获悉,火灾发生后曾有数位邻居及时赶到现场准备救援。但邻居们发现,他家所在楼层和楼下一层的消防栓内都没有水,无法展开有效救援。而消防车在赶往小区的过程中,曾被小区门口的一辆面包车阻挡耽误;消防员在打开小区内消防设施接水灭火时,起初消防栓内也无水,等待了一段时间后才出水。
1月12日,火灾时曾赶到现场的刘明表舅曾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日早晨7时20分许,他赶到刘明家所在楼栋楼下,看到刘明的儿子在窗户处大声呼喊:“救命!救命!”他跑到11楼时,看到消防员已在场,消防员从1楼接的水龙已经准备就绪,但水龙中尚未出水。在等待几分钟后,水龙才开始出水,本想帮忙扑救的他被民警和消防员劝下楼。
金先生住在刘明所在楼栋的5楼,他听到有人喊叫后下楼查看情况,发现是12楼起火。他立即跑上12楼准备帮忙扑救,此时他发现已有五六个邻居在场,大家都准备帮忙。金先生打开12楼楼道里的一个消防栓,准备接水扑救,却发现消防栓中没有水。他又跑到11楼的消防栓处,打开后发现还是没有水。
就在金先生等邻居在现场不知所措时,消防员赶到了现场,并从1楼接了水龙到12楼。金先生表示,刚开始时水龙也没有水,数分钟后才出水。
家属向物业消防索赔163万元被驳回
2020年2月12日,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火灾事故为刘明家客厅的麻将机电路故障所致。
刘明认为,虽然起火原因是麻将机故障,但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让小区消防栓保持时刻有水状态,是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合同义务。小区物业的消极行为,导致了自家损失的扩大。而消防部门到场后,消防车不能正常作业,导致了自家的重大损失。
事后,刘明和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进行了交涉,希望就上述问题得到一个说法,但未能如愿。
2020年4月,刘明和家人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赔偿自己的损失、精神抚慰金、诉讼费等,共计163万元。
2021年12月30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刘明和家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有群众赶到12楼欲用该楼层的消防设备的水援救,但未能取出水来救援。对于原告提供的证人作证该小区12楼消防栓内无水,因参与救援的群众非消防专业人员,结合第三人(指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据,原告证人的证词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对该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1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天眼查系统中登记的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话,但无人接听。
刘明表示,如果小区消防栓内有水,消防员为何不从12楼或11楼等就近的楼层接水扑救,而是从1楼接水?小区的竣工标志牌上标明竣工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但为何业主在2014年就已经入住?入住前消防部门是否对小区进行过消防验收?
目前,刘明已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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