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辽宁省鞍山市居民王丽萍从他人手中承包了海城市牌楼镇代家沟村的一处镁石场,按照原承包协议,镁石场承包从1998年起,期限为100年。然而多年后,矿场突然被新亚聚昌矿业有限公司占有(以下简称新亚公司),此后矿场所在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而事发至今,原承包户王丽萍并未获得征收土地赔偿。
12月29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了解到,王丽萍认为当地政府在未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情形下,当地将其承包的土地出让给其他公司,侵犯了其承包经营权。此外,她还认为牌楼镇政府未经审批、超范围卖土地。
该案件曾引起了海城市纪委的关注,并介入调查。2020年,当地纪委部门曾向王丽萍作出答复,调查结果部分属实,当地政府将为其解决此事。
▲2011年5月,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日前,王丽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辽宁省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证实,新亚公司无采矿许可手续。
下岗女工承包镁石矿
海城市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腹地,当地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截至2013年,境内探明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达40余种,是世界菱镁、滑石探明储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其中菱镁矿储量达26亿吨,占世界的1/4;滑石探明储量为5700万吨,素有“世界镁都”、“滑石之乡”的美誉。海城地区的菱镁矿资源集中分布于海城市东南部,菱镁矿带长40公里,资源总量34.15亿吨。年开采量按1000万吨计算,可开采300年左右。
牌楼镇,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下辖镇,地处海城市东南部15公里处,牌楼镇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有镁、滑石、石灰石等。其中滑石、菱镁最为丰富,总储量在15亿吨以上。
海城市丰富的矿藏资源,也让当地人找到商机,走上富裕之路,但也有人因此而官司缠身,当地人王丽萍正是其中之一。
1998年2月28日,杨玉辉与代家沟村委会签订《承包镁石场合同书》一份。按照约定,代家沟村委会将小洼子镁石场承包给杨玉辉,承包期限 100年,承包金额4万元。矿源四至(指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为给浦长振留出7米,余下往西20米。由代家沟村委会提供矿照,采矿许可证及爆破手续。
在经营几年后,因为资金不足,杨玉辉准备将矿场包括开采权转让。鞍钢附属企业原料总厂下岗职工王丽萍得知后,便拿出全部家当买下镁石场。2003年4月28日,杨玉辉与王丽萍签订《转让协议》,按照约定,杨玉辉将1998年2月28日与代家沟村签订的承包镁石场合同书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王丽萍。一同转让的还有杨玉辉1996年承包并投资的海城市牌楼镇代家沟滑石矿(包括全部资产),转让金额共计20万元。
杨玉辉在此后庭审中证言称,在其与村里签合同时,是由村里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村里还出具了一份代家沟滑石矿开班的草图,图中标明了四至(指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在其转让镁石场时,村里也了解并同意转让。
据王丽萍称,当时为了这个镁石矿和滑石矿,东拼西凑拿出了全部家当,同时也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憧憬。
▲王丽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答复称新亚公司无采矿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矿场被擅自转卖
王丽萍介绍,上述镁石矿、滑石矿相邻,矿藏包括镁石、滑石、石灰石。矿产储量较大,价值不菲。当年,在这个矿场的山上,杨玉辉还种植了很多果树。
为了能够尽早采矿,王丽萍开始申请办理采矿证。为了在此期间避免土地闲置,她还铺设了道路并在矿场山上栽种了枣树、葡萄等果树苗,其间并未采矿。
此后,王丽萍家庭遭遇变故,相关事宜被搁置。尽管王丽萍未能办理采矿证,但该矿藏仍具备经济价值。2010年时,曾有商人找到王丽萍,欲买下上述矿场,在实地察看后,双方谈好价格为600万。然而,2011年春天,在双方准备进行勘测时竟发现,矿山被一伙人占据,并开始推山。
一番打听后,王丽萍才知道,海城市牌楼镇人民政府将包括其镁石矿在内的土地卖给了一家名为“海城市新亚聚昌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司。
王丽萍曾找到新亚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对方则表示“我们花钱买的土地,有问题找牌楼镇政府。”
王丽萍称,从未听说政府征地一事,也并不知道自己的矿竟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
记者调查发现,2011年9月,海城市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公告显示,该地块土地坐落于海城市牌楼镇南沟街道,征收土地面积3.4160公顷,其中居民点2.4694公顷,街巷0.9466 公顷。征地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2.5万元每公项。登记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
▲牌楼镇代家沟镁石矿场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未按程序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为讨回自己的镁石矿,2011年10月26日,王丽萍将牌楼镇人民政府、新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在海城市人民法院牌楼法庭的庭审中,新亚公司表示,该公司与镇政府签订经济合同,系通过海城市招商引资入驻当地。王丽萍所诉情况,与该公司无关。牌楼镇政府则表示,可以按照政府相关征收补偿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庭审后,该案双方同意法庭调解。
此后,因调解金额没能达成一致未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被强占土地,我的镁石场早在10年前就以600万元价钱卖了。”王丽萍说。
2014年6月24日,王丽萍又提起行政诉讼,将海城市人民政府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海城市人民政府对涉案土地批复违法。一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王丽萍提出上诉。2016年5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同时,行政诉讼败诉,王丽萍也通过法院判决了解到部分事实。原来,菱镁产业是海城的支柱产业,当地为发展规划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在牌楼镇规划建设了菱镁制品加工园(以下简称菱镁产业园),由此代家沟村被整体搬迁。其中,新亚公司便是入驻该园区的一个企业。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行终214号行政裁定书显示,2011年9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辽政地字(2011)1551号《关于海城市实施乡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同意将海城市牌楼镇南沟街道办事处宅基地2.4694 公项、街巷用地 0.9466公顷,合计3.4160公顷集体主地征为国有,作为海城市实施乡级规划建设用地。
在上述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海城市实施乡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中,第二条显示批复内容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王丽萍认为,在未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情形下,当地将其承包的土地出让给新亚公司,侵犯了其承包经营权。
▲2011年9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用地批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举报称镇里未经审批卖土地
此外,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当地违反流程,在拿到批复文件前,先使用土地。
“2011年9月省里作出批复之前,牌楼镇人民政府就提前把土地卖给了新亚公司。”王丽萍称。
她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海城市牌楼镇人民政府与新亚公司签订一份《海城市菱镁制品工业园区入驻企业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入驻项目协议》),该《入驻项目协议》中明确写明经海城市政府规委会批准,牌楼镇代家村被确认为海城市菱镁制品工业园区的建设区域。签署时间为2011年8月,比土地征用批复早半个月时间。
牌楼镇人民政府将土地卖给新亚公司一年后的2012年8月23日,海城市国土局才与该公司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除“先卖后批”外,王丽萍称自己的矿场并未在批复的3.4160公顷土地范围内,她认为,当地镇政府超审批范围多卖土地,而法院的判决书也证实了这一点。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行终214号行政裁定书显示:经查,王丽萍与杨玉辉签订的转包协议中没有体现出具体的四至范围,而被诉批复的四至是清晰的。在批复中明确是原代家沟村的宅基地和街巷用地,并没有矿区。从现有证据看,并不能证明王丽萍转包协议中的矿区包括在被诉批复范围内。也就是说,批复土地中并不包括矿区。
据悉,王丽萍反映的牌楼镇政府未经审批、超范围卖土地的举报曾引起了海城市纪委的关注,并介入调查。据王丽萍称,2020年,当地纪委部门曾向王丽萍作出答复,调查结果部分属实,当地政府将为其解决此事。由于案件需归档,未向王丽萍出具相应出面材料。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目前,王丽萍所反映的情况仍未得到解决。王丽萍称,这件事已经消耗了她十年时间,矿场被强占,未收到一分的补偿款。
同时,她发现,原本属于她的矿场已被新亚公司建起围挡,并进行采矿。王丽萍认为新亚公司的采矿行为存在违规。
为此,王丽萍又继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王丽萍申请公开海城市人民政府向新亚公司出让国有土地区域的征地公告、具体四至信息、征收补偿安置款赔付去向,以及新亚公司的采矿许可手续等信息。
12月初,海城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答复。记者拿到这份告知书显示,经该局查阅海城市采矿权登记档案,海城市范围内无新亚公司采矿权,王丽萍所申请的此项信息该局不存在。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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