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法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法律
 
6人轮奸幼女,刑期仅4年10个月起步?律师解读:可能犯人未成年,或因自首减刑
来源:极目新闻 搜狐 点击数:1687次 更新时间:2024/1/9 11:10:31

原标题:6人轮奸幼女,刑期仅4年10个月起步?律师解读:可能犯人未成年,或因自首减刑

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唐佳燕

据澎湃新闻转青海省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海北中院”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判刑,极目新闻记者对话两位多年从事强奸案辩护的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琳律师和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黄思敏律师。金琳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当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时,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轮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10年以上,之所以会存在认定轮奸却判处10年以下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

记者:强奸未成年人如何定刑?

金琳律师:强奸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实践中,近些年为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强奸已满14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也是会从重处罚。

记者:二人以上轮奸按法如何定刑?

金琳律师: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轮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思敏律师:性侵未成年人判罚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发布),常见刑事案件的量刑还会参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l(2021年7月1日实施),该指导意见规定了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就包括二人以上轮奸妇女。

记者:轮奸和强奸定罪有何区别?

金琳律师:轮奸是在强奸罪成立的基础之上进行认定的。轮奸要求的是,同时或者轮流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里既有客观轮奸事实的要求,也有主观轮奸故意的认定。比如,某个人在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不清楚其他人已经或者即将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他在发生完性关系,也离开了现场。如果他确实不清楚后面发生的事情,那也不能认定他轮奸。

简而言之,认定轮奸,首先需要认定单个强奸的成立,在此基础上看行为人是否有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客观事实,再看多个行为人彼此之间是否在行为前或者行为中达成了共谋(默契)。

在实践中,在施害者单独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场合下,确实会因为行为时现场没有其他人,且他与其他施害者在事前也没有共谋,所以意识不到会发生轮奸的情况。从主客观一致的角度,难以认定轮奸的成立。

记者:有网友表示,轮奸最高判刑11年8月,量刑是否过轻?

金琳律师:轮奸的判刑标准并不低,轮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可认定死刑。之所以会存在认定轮奸却判处十年以下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此外,轮奸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也是量刑的参考,比如采取了较为激烈的暴力手段,比如让被害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羞辱,量刑就会很重。

黄思敏律师: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具体的量刑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一般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来源:极目新闻)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各类心脏介入手术,如何抗栓?JACC综述实用总结 下一篇:河南警方辟谣人贩子将女孩双脚绑缚:两人系祖孙关系,造谣者被行拘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