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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 
 
	同时会看到一份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和一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要担心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帮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 
 
	 
 
	国家助学贷款 
 
	入学前不用愁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提示: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学生资助热线 
 
	教育部:010-66097980、010-66096590 
 
	
 
	受理时间:7月1日-9月15日,每天8:00-20:00 
 
	
 
	扫码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 ↓ ↓ 
 
	
 
	新生报到“绿色通道” 
 
	全部高校都会开通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如果你还没有筹齐学费、住宿费,可通过 “绿色通道” 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后多项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师范生公费教育 
 
	公费师范生: 
 
	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各地培养的地方公费师范生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即“两免一补”)。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 
 
	在入学2年内,可按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优师计划” 师范生: 
 
	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享受 “两免一补” 政策。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勤工助学&校内资助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毕业后不用愁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 
 
	免除对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 
 
	中央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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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教育部网站等 
 
	编辑:初紫菁(实习)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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