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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3〕6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日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攻略 
 
	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受理2024年1-6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贴息对象
 
	 
 
	经大连市辖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员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成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 
 
	
 
	4.特困供养人员 
 
	
 
	贴息条件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二)贷款贴息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离退休、死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三)原则上在贷款贴息申请日前应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贴息金额
 
	 
 
	贷款贴息额度根据所购房屋面积、贷款贴息对象类型不同,按照该笔贷款在贴息期间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罚息不计入贴息范围。单笔贷款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为8000元,计算金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贴息。 
 
	
 
	申报材料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属办事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 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证》;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提供:《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个人银行账户; 
 
	
 
	√ 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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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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