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野生动物伤害该如何索赔 
 
	辽宁新近出台了 
 
	《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就这类问题给出了答案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建设的大力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明显转好,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也出现明显增长。2002年前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种类为496种,如今已增至582种。而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的增多,导致人们在野外与其相遇的概率也大幅增加。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由于我省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性增长,野生动物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突出,野生动物伤人、毁坏农作物等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办法》的出台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培养爱护野生动物的公众意识和社会氛围。 
 
	 
 
	对于补偿资金来源,《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损失补偿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赔偿保险业务。 
 
	 
 
	由于野生动物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亡的,或者对合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等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偿。 
 
	 
 
	其中 
 
	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 
 
	由政府全额补偿 
 
	↓↓↓ 
 
	▼ 申请补偿程序上,造成人身伤害的,要在抢救治疗结束后60日内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 
 
	 
 
	▼ 造成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损害之日起15日内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 
 
	 
 
	▼ 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导致损害无法核实、认定的,则不予补偿。 
 
	 
 
 
温馨提醒 
	若主动攻击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狩猎活动或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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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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