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告》,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具体通告如下: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奖励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四、本奖励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举报电话:0411-110或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411-88053502。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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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毕重伟 
		
		
			资料:市公安局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