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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3485次 更新时间:2022/1/8 9:01:00 |  |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管控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应急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时间之外,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1〕7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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