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2025年49号)要求,强化许可准入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对拟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特别提示如下:
一、核心信息
1.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2月5日公告,12月9日发布)。
2.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
3.适用范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审批、证后监管全流程。
4.省级职责:受理申请、审查、批准;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二、《通则》修订重点
(一)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增企业需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追溯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二)检验报告持续规范: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交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6个月内(自检验检测报告签发日期起)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和相应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并覆盖相应产品细则规定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
(三)许可事项细化要求:
1.发证指企业首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的情形。
2.延续指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重点规定为: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早于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30日内提交延续的均按照发证事项办理。
3.名称变更指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重点规定为:企业需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但实际生产地址未迁移说明。
4.许可范围变更指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手段、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项目核准(备案)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增减生产线、增减产品等情形。重点规定为: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
5.企业因收购、兼并、重组等原因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重要的提交材料为: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相关法律文件,被收购、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范围变更或注销的情况说明。
(四)许可申请材料补正要求: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申请材料。重点规定为:补正期限为7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
(五)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省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并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处理。二是企业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须自有,实地核查时企业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三、获取途径
1.市场监管总局官网(www.samr.gov.cn)“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栏目下载公告与附件。
2.为更好服务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许可申请、实地核查、许可批准全过程相关政策和要求予以告知。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24-23412625。也可以扫描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业务二维码进行线上咨询。
来源:行政审批处
文字:马 也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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