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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函 | |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23次 更新时间:2025/12/18 10:10:08 |
关于按期完成淘汰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瓶的
提示函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为按期完成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要求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更新,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01 按时完成“气液双相”气瓶更新
全面清查盘点本单位“气液双相”气瓶,建立详实台账,做到不漏一瓶;对此类气瓶,要自行或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自行报废处理的,需具有相应的设备和能力),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气液双相”气瓶淘汰工作。
02 全面停止“气液双相”气瓶充装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充装“气液双相”气瓶,只允许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要求的单液相瓶进行充装,严格落实“一瓶一码”扫码充装要求,确保充装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即时性。同时,加强充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
03 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相关规定,持《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或《报废气瓶一览表》等材料,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同时,向大连市气瓶监管服务平台提交报废气瓶的数据信息。
单液相瓶相关知识
“气液双相”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用气设备与瓶阀连接错误,易引发安全事故。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对“气液双相”气瓶的结构型式进行了更改,采用单液相瓶结构,型号为YSP118/液/49.5,气瓶只有一个瓶阀。单液相瓶应先通过气化装置将液态液化气进行气化,再经使用调压器调节后,才能供用气设备使用。
YSP118/液/49.5气瓶结构型式
请广大气体使用者注意
接收气瓶前,应通过微信扫描瓶体二维码,核实充装与检验信息,对信息不符或无法扫码的气瓶,应拒绝接收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他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本条微信由“大连市场监管”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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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赵金生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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