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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食品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沙河口区某蛋糕烘焙店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蛋糕案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沙河口区某蛋糕烘焙店涉嫌经营的慕斯蛋糕标注虚假保质期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事烘焙食品经营,从某食品公司采购预包装食品慕斯蛋糕“小萌熊”“小懒熊”,上述慕斯蛋糕保质期均为三天,但当事人为达到延长销售时间的目的,将保质期篡改为五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大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事教育文化培训,2024年5月至8月,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并违规收取餐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连某蜜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蜂蜜案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抽检安排,对大连某蜜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测,当事人生产的蜂王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查明,涉案蜂王浆实为“合格品”,但其标签标注为“优等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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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制:孙琳 
 
	文字:隋键成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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