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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黄金、珠宝行业请注意!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99次 更新时间:2025/8/2 13:06:16

 

8月1日

大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发布

全市黄金、珠宝行业

防范诈骗风险警示告知书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快速转移、洗白犯罪资金,频繁利用黄金、珠宝等贵重商品交易实施洗钱活动。部分从业人员因风险意识不足,被动成为犯罪链条中的“工具人”,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营受损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保护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阻断犯罪资金链条,大连市公安局现发布以下风险警示:


一、当前利用黄金、珠宝洗钱的主要特征

(一)行为特征

■ 购买者装扮异常,采取戴帽子、口罩等方式遮挡面貌,盲目扫货不议价,只关注克数重量;

■ 交易过程中持续通过手机与他人交流,通话中可能提到邮寄、网约车、出租车或他人当面取货等词语;

■ 学生、老年人等非常规客户突然大额购买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


(二)交易特征

■ 直接索要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商家银行卡号,或将店铺收款码拍照后发给其他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代为支付钱款;

■ 交易使用大量现金;

■ 客户要求匿名交易或提供信息明显虚假;

■ 提出使用POS机的NFC功能等较为少见的付款方式,回避身份核验。


二、行业风险防范建议

(一)提高反洗钱防诈骗意识

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经营者要加强风险意识,做好内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勿为谋取短期利润而参与违法犯罪。


(二)按要求留存客户信息

按照《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的,又或是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应当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按要求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


(三)不与身份不明客户发生交易

按照《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发现客户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立即中止交易或者服务,并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四)配合公安机关核查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或洗钱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并协助提供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以便后续调查。


三、法律责任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电诈洗钱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等明确规定,明知或应知资金为犯罪所得仍提供协助的,可能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从业者在经营中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收款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被追究法律责任,共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公安

编辑: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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