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82次 更新时间:2025/7/31 13:42:37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


(2025年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预算基数,完善预算分配方式


(一)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存量财政支出政策,综合设立依据、支持内容、实施期限等因素,分类作出延续、整合、退出、宣布失效等优化调整。项目支出政策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期满3年确需延长的,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重新评估论证。未定执行期限的要逐项明确。严禁出台不设支出上限和执行期限的“敞口”政策。


(二)统一分配预算资金。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部门(单位)各类收入依法编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从编制2026年预算起,全面取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每年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等,强化分配统筹,逐项审核支出预算,严控代编预算,未细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预算。


(三)实行分级分类保障。落实“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分类保障。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据实保障;项目支出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原则,区分项目类别,分类保障。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不得要求下级安排配套资金,变相增加下级支出责任或向下级转嫁支出责任;拟出台涉及增加下级支出的政策,应事前征求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严格预算保障顺序。每年预算编制前,财政部门全面梳理本级资金来源和政策支出需求,测算可用财力规模并提出预算控制建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作为预算支出编制的总限额。坚持量入为出原则,预算原则上按照“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的保障顺序安排。


二、加大统筹力度,增强预算保障能力


(五)深化“四本预算”统筹。统筹研究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推行合并编制预算,加强政策集成、资金统筹、资源集聚。依规逐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


(六)深化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鼓励部门统筹调配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较多的单位在合理保障支出后,剩余资金应上缴国库,统筹用于保障相关重点支出。部门(单位)安排支出时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能够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申请财政拨款。


(七)深化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统筹。定期集中盘活存量资金,将资金盘活范围扩展到实有资金账户。推动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常态化。鼓励各地区创新资产资源盘活方法,充分挖掘盘活利用潜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分档上交制度,科学调整上交比例。


三、健全支出标准,实行预算标准化管理


(八)完善基本支出标准。加强基本支出标准分类分档管理,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部门(单位)履职基本需求、运行成本、行业特点、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确定。结合预算编制培训解读等工作,厘清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和日常履职类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精准贯彻执行。


(九)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健全各类项目支出标准,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和应用范围,具体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充分利用预算评审、决算、绩效管理等数据,改进标准制定方法。


(十)健全动态调整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财力变化状况、实际执行结果、成本绩效管理结果、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支出标准。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严禁不按程序、未经审核制定修订支出标准,防止倒逼财政增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支出标准数据库,推进支出标准全省共享共用。


四、夯实项目基础,强化重点事项预算保障


(十一)建立项目预算重点事项保障清单。围绕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区分大事要事类和日常履职类项目,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年度项目预算重点事项保障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保障对象、内容、标准、方式、期限、支出责任等。重点事项保障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健全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坚持“先谋事后排钱”,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依托项目库将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嵌入项目管理各环节,动态监控、实时跟踪,构建顺向可控、逆向可溯的管理机制。


(十三)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单位)项目库(即储备库)管理,做好项目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动态调整以及督促实施、跟踪检查、绩效评价、考评验收、公示公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入库条件,审核部门推送的储备项目,择优纳入财政项目库(即备选库),结合财政状况和项目排序情况形成预算项目库(即预算库)。


(十四)严把项目储备评审申报关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发展规划,提前谋划下年度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夯实部门(单位)项目库。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详细具体,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加强和改进预算评审,未经评审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


(十五)推进全省项目库联网。以项目库为基础,将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财政核心业务链条贯穿起来,打通项目预算管理链条。推动省、市、县三级同步项目库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实现全省项目管理一体化。


五、管好专项资金,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十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聚焦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跨部门跨行业专项资金统筹,由本级党委、政府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维等资金整合,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联通共享、集约整合,避免重复低效建设。


(十七)规范专项资金设立。严格遵循“部门申请、政策评估、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设立程序。不属于部门职责或本级财政事权范围,以及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在政策性文件、规划及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等要求。


(十八)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改变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减少无偿补助,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间接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专项资金确需采取财政直接补助的,要事前明确财政补助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突出绩效引领,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十九)抓实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压实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责任,对新出台重大财政政策,新设立、到期拟继续执行和增加安排预算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十)加快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申请测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行政运行、公共服务、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成本预算绩效管理。


(二十一)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进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予安排预算。项目预算坚持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运行监控。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七、硬化预算约束,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十二)实施和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制定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办法,明确评估主体、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决策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和建成后运营维护成本等长期刚性需求。严格民生政策提标扩围评估论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与地方财力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三)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部门(单位)依法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强化预算指标管理,做到无指标不支出。规范预算调剂事项,建立预算调剂负面清单。执行中临时增加一般性工作任务且不在预算调剂负面清单内的,优先通过调剂部门(单位)日常履职类项目资金解决,原则上不新增部门(单位)预算。


(二十四)推进多种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协同发力。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成果运用,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五)推进财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管理体系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完备和优化提升,强化日常运用,规范系统业务办理,实现预算管理业务全流程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有关应用研究,强化数据赋能,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系统观念,精心组织、精准发力、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健全配套制度标准,加强培训指导,推动改革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出台文件和政策清理,优化支出结构,做实做细项目排序,全面落实改革要求。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张承娇

校对:陈侃 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征集海参收购单位的公告 下一篇:育儿补贴,申领时间定了!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