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未年报”
受到啥惩戒?
大连公布5起典型案例
今年年报公示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形成信用负面评价,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甚至影响信贷办理或者合同订立等。
为督促广大经营主体按期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推动其合规经营,诚信自律,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逾期未年报”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并郑重提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对各类经营主体规定的法定义务,为避免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请抓紧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
金普新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后续,该公司在参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时,因信用记录存在“经营异常”状态,被招标方直接取消了投标资格。
案例二
在大连市某代表大会代表和执委候选人推荐联审过程中,发现候选人于某某名下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该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存在违规情形,于某某被中止了候选人资格。
案例三
旅顺口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后续,该公司因扩大经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通过其贷款申请。
案例四
大连市某贸易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商务部门在为相关企业发放外经贸专项资金扶持工作中查询到该企业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取消其申报资金扶持资格。
案例五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导致无法被“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提取年报相关数据进行企业类型判定。电力管理部门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未能查询到该企业类型信息,影响其申报变压器安装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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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琳
文字:邹楠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处、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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